2005年3月23日 星期三

高速公路上的"烏龜車"


圖片說明:這是Apple CEO 賈伯斯私人所屬動畫公司PIXAR 出品,預定2006年推出的汽車動畫片 "Cars"

台灣兩條高速公路建設完成後,按理說行車應該順暢很多,但事實如此嗎?每到尖峰時刻,南北車道還是塞的滿滿的,跟據我的觀察,內線道那些慢速"烏龜車"駕駛要負很大責任。

我經常行車在"烏龜車"之後,偶而貼近行駛一段時間,明明有中間車道可讓車,他們可是老神在在,繼續在內車道擔任ㄧ長串汽車前的"路隊長",我沒看過交警糾正過這些現象,似乎在交通執法人的眼中,視取締超速為最重要任務,有哪位官員肯為改善高速公路的行車效率付出心力?

突破傳統思維,交通官員的觀念要跟上時代,國內高速公路車行速限,與20多年前開始通車的規定相差無幾,想想看,汽車工業經過四分之一世紀發展,不論在效能、結構與安全設施上不知提升多少,速限如果繼續維持現在水準,除了多收些超速罰金,增加國庫收入外,看不出有實質改善交通的太大意義。

目前除一高員林以南外,兩條高速公路都提供南北各三線道服務,如果能夠有效區隔管理大小車輛,內車道不要設定最高速率,只提供超車或速率120公里以上小型車使用,大型車走外線道,超車限定在中間車道,大型車一律安裝行車計速器,車速限定90公里以下,應可大幅改善國內高速公路行車路況。

限速絕對不是減少交通事故的唯一良方,以我多次在國外行車經驗,國外駕駛的平均速率比我們快多了,車流量也不比我們少,但很少看到交通事故,因為當地交通法規訂定合情合理,大家很守法,交通自然流暢。(全文共560字)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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